松桃苗族自治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,紧扣“放管服”这一主线,通过“四坚持”有效吹出诚信新风。
坚持简政放权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,建立权力清单制度,对上级明令取消或暂停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执行到位,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取消、下放、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。指导并规范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制定工作,在工作中实行多轮审改的工作流程,确保清单准确、合法,并根据法律法规“废、改、立”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。截止目前,全县28个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共计权责事项4490项,其中,行政许可92项、行政处罚115项、行政强制69项、行政给付166项、行政检查227项、行政确认219项、行政奖励115项、行政裁决92项、其他类3395项。
坚持优化服务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,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多层审批,切实解决了只咨询、不受理,只受理、不办理,以及多头受理、多头审批等问题。推行全程代办、为民服务全程代办。中心及各窗口设立帮办代办员,为农村群众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,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现象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,提高办事透明度,明确公开审批事项、责任领导、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及时公开取消、下放、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,做到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。
坚持完善法律顾问。将各乡镇(街道)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积极政府纳入财政预算,全县28个乡镇(街道)普遍设立了法律顾问室,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,聘请法律顾问76人,其中专职法律顾问60人,兼职法律顾问16人;截止目前,共办理涉法事务222件,其中交兼职法律顾问办理46件,专职法律顾问办理176件;提供化解合同纠纷法律意见30条,其中交兼职法律顾问办理9件,专职法律顾问办理21件。
坚持司法为民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,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,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、执行难等司法突出问题。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,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,做到来访人人有接待,来信件件有回音,申诉和申请再审件件有答复。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将弱势群体和民生案件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,尽力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到最需要维权的当事人身上,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4.8万元,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人民币6.4万元,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、赡养、抚养案件的困难当事人,酌情减免诉讼费,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(刘振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