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桃县坚持问题导向,立足文明城市创建,高定位、高标准、高质量推进文明创建工作,采取“五个全”,提升城市创建品质和效果,让群众满意度、幸福感、获得感实现100%。
责任网格“全包罗”。在城区主次干道卫生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,打包给惠民公司管理。松桃县蓼皋街道负责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,住建部门负责物业小区,县直机关部门负责背街小巷;将建成区划分为58个网格,定人、定岗、定路段、定职责,实现管理区域全覆盖。
监督管理“全方位”。在各责任路段设立公示牌,明确管理人员、管理内容、管理目标,公开举报电话,接受市民监督;在松桃网、电视台开辟投诉信箱,及时回复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;创建中心在城区采取日督查方式、在乡镇采用周督查方式评价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效果。
督查考核“全覆盖”。每季度组织人员对乡镇(街道)、部门进行“文明在行动·满意在松桃”活动季度考核,进行通报。每月创建中心定期不定期对全县“文明在行动·满意在松桃”活动相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,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,并建立督查问题跟踪台账。同时,针对“文明在行动·满意在松桃”活动季度考核成绩靠后及工作滞后的乡镇(街道)、部门进行专项督查。
追责问效“全辐射”。制定《松桃苗族自治县整脏治乱责任追究若干规定》,将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列为责任单位和责任追责内容,明确9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曝光亮丑和责任追究;将“文明在行动?满意在松桃”活动纳入全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,实行单独考核,单独奖惩。
城乡建治“全范围”。将全县27个乡镇(街道)、504个村(社区)“文明在行动·满意在松桃”工作同安排同部署,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,明确建治内容和目标;将通道沿线、河道山塘、村庄集镇作为重要建设节点整治区域,设定建治目标和时限,同步开展建治工作。将27个乡镇(街道)列入考核评比对象,实行周督查、季度考核,工作效果差的予以问责。(齐敏 )